第一条根据《星空(中国)学生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文件,结合成人高等教育实际,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学生是指具有星空(中国)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的学生。
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指违纪是指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籍期间,在校内外发生的违法、违规、违纪(以下统称“违纪”)行为。学生有违纪行为的,按照本管理制度给予纪律处分。纪律处分与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、情节以及结果的严重程度相适应。
第四条对学生的违纪处分,坚持以教育为主、处分为辅的原则,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;积极开展对违纪学生的帮扶工作。
第五条对学生的违纪处分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做到程序正当、证据充分、依据明确、定性准确、处分适当。
第六条学生违纪,应当根据违纪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危害影响程度,给予下列处分:
1.警告;
2.严重警告;
3.记过;
4.留校察看;
5.开除学籍。
第七条违纪处分时效:
1.警告处分的处分期是6个月;
2.严重警告处分的处分期是8个月;
3.记过处分的处分期是10个月;
4.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即处分期,一般为12个月;
第八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如下处理:
1.取消各种奖励、荣誉称号、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;
2.学位授予按星空(中国)学位授予相关规定处理;
3.其它方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九条违纪学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,不能获得从轻、减轻和免于处分的机会:
1.因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处罚应开除学籍的;
2.组织作弊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;
3.其他违纪行为十分严重的。
第十条受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,在处分影响期内有明显进步且在精神文明、专业学习、科技创新、社会工作、公益实践、就业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,可申请提前解除处分。
第十一条各教学点负责成教学生的违纪管理,按照本管理制度给予违纪相应纪律处分,报星空手机版app成人教育科备案。